新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对策

作者:刘晨 丁志欣 张虎    本站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9日

为加快开发利用秸秆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现就新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和搞好此项工作的对策作一扼要阐述。

一、新疆农作物秸秆基本情况

新疆地域辽阔,又是农业大省,秸秆资源比较丰富。目前新疆农作物播种面积约7000万亩,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棉花、瓜菜为主,各种农作物秸秆产量达到2900万吨,秸秆资源主要以粮棉秸秆为主。

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果(2010年)表明,新疆农作物秸秆利用结构为:秸秆丢弃不用、田间焚烧占总量的3.22%;秸秆直接粉碎还田占总量24.07%;秸秆肥料化利用占总量1.29%;秸秆饲料化利用占总量53.04%:秸秆用作农民生活燃料占总量14.30%;秸秆其他用量占总量的4.08%。新疆秸秆资源十分丰富,但利用率低的问题依然存在。例如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大多只是粗放利用或直接饲喂,由于缺乏科技处理手段而造成资源浪费;秸秆收集、加工机械化应用水平低,利用成本高等。

针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程度不高的问题,自治区农机局在“十二五”期间采取了多种措施,有效提高了秸秆综合利用程度。2011年自治区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具为116820台(套),2015年全区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具为140048台(套),“十二五”期间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具数量增长了19.9%。2011年,自治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面积为1084.44万亩,秸秆捡拾打捆的面积为513.585万亩;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面积达到了1847.0373万亩,秸秆捡拾打捆的面积为1034.153万亩。分别增长了70.3%和101.4%。

二、采取主要措施及取得的初步成效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先后出台了鼓励循环农业发展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补贴激励政策,包括对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消耗秸秆提供专项财政补贴;对使用秸秆生产电力、热力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等,这些政策促进了新疆秸秆循环农业快速发展。同时,在农业部政策的指导下,自治区开展了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通过自治区农业、农机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上消除了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实现了秸秆多途径广泛利用,对保护农业环境、推进农业资源再利用、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提高农民收入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其中自治区农机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加强宣传营造禁烧氛围?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电台进行宣传,在新疆农机网上发表信息,不仅及时报导工作动态和推广先进经验,而且设了综合利用途径与技术知识库。以现场会、培训会、科技下乡入户、农机干部下基层等形式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采取各种形式和多种方法,宣传秸秆禁烧的规章规定、政策、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等。

2.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导向作用?“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农机局将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纳入自治区农机支持推广目录,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下,全区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具装备数量得到了快速增长。2011年至2015年,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农牧民购买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具30860台(套),农机购置补贴补助资金累计达20270.75万元,受益农户超过3万户。

3.设立项目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自治区农机局近几年利用局研发推广资金先后设立了“9QS-4.7自走式棉杆收获机的研制”、“农作物秸秆收获与揉碎联合作业机的研制”、“多功能自走式秸秆收获打捆机研制”、“4YZ-3自走式玉米果穗秸秆一体收获机的研制”、“4QZ-3000A型自走式青(黄)贮饲料收获机技术引进及研制”、“玉米割晒机”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机具装备进行研发、改进,同时对相关技术标准和作业规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促进了自治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

4.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示范区?自治区各级农机部门一方面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行动,另一方面大力推广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结合农业部、区粮棉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累计在全区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示范基地35万亩,辐射带动周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示范面积超过100万亩。主要示范推广的机械化技术有:

(1)机械秸秆还田后深翻,提高土地有机质含量。

(2)机械打捆回收养畜或堆沤发酵腐熟作肥料使用。

(3)用半喂入式收获机收割,回收利用编制大棚草帘和草绳。各级农机推广站还开展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辐射带动大面积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展开。

(4)秸秆燃料化利用与加工,利用秸秆生产沼气或者利用秸秆粉碎后压制成块进行制炭。

三、秸秆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新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一些进展,焚烧现象得到一定遏制,但是还面临着一些深层次问题:一是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理念和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秸秆资源化、商品化程度偏低。二是国家现有的一些鼓励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和措施,农民、企业直接受益的不多,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到实处。例如对秸秆综合利用农户、企业资金补贴政策门槛设置太高,起不到应有作用。三是已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普遍规模小、技术落后,缺乏有实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带动,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缓慢。

在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自治区各级农机部门摸索了一些办法,已取得明显的效果,但仍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1.秸秆收集困难?自治区农田广阔,地貌复杂,社会条件各异,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困难。其突出表现有两点:一是收集秸秆的驱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农作物秸秆分布零散,难以运输和存放,使用机械打捆收集的成本又太高;而秸秆的售价低、运输费却较贵,综合效益较低。二是农村劳动力减少,劳动体能下降,使得秸秆收集的劳力相对不足。

2.资金投入不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采用机械设备作业,一次性投资大,季节性强,作业时间短,利用率低,收益慢。尽管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逐年增加,但并未形成稳定长效的机制;加上当地政府相应的补贴滞后,财政扶持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农民和企业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制约了自治区大面积的秸秆综合利用。

3.鼓励秸秆利用政策不完善?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不足且没有形成合力。在专项规划制定、加快技术手段研发、扶持重点企业以及激励机制建立等政策方面稍显不足,不能适应秸秆产业化更高水平发展的要求。

四、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综合利用工作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1)各级政府部门首先自身要重视,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宣传栏、印发宣传册、开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别是每年秋收时节,更得提前展开舆论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层层发动,并将宣传覆盖面扩大到各村各组,甚至每个人,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其明白焚烧秸秆的危害,清楚秸秆的重要用途和经济价值,逐步把秸秆的综合利用变成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

(2)以村干部和党员为主体,培植秸秆综合利用大户,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和监管落实工作

(1)秸秆的综合利用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其责任,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2)全面核查秸秆资源和综合利用情况,根据秸秆的种类和分布,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完善秸秆禁烧的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抓紧制定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稳步推进,分段实施,狠抓落实。

(3)建立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合力推进。

(4)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的范围等做出具体规定,严格禁烧监管执法,实施奖惩制,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引导农民自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3.加强技术研发,注重推广应用

(1)进一步整合科研资源,组织秸秆科研攻关,引进先进技术,力争在农作物收割和秸秆还田、秸秆收集贮运、秸秆饲料加工、秸秆转化为生物质能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经济、实用的技术体系。

(2)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重视技术交流、信息传播和知识普及,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

4.创新利用形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1)根据各地(州)县(市)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和工业原料等不同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和机械化直接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

(2)依托丰富的秸秆资源发展养殖业,鼓励养殖专业户、养殖场和饲料企业通过青贮、微贮、揉搓丝化、压块等处理方式,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

(3)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肥料生产和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

5.广开回收渠道,推动全区秸秆收集处理体系化

(1)加快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

(2)推广农作物秸秆联合收获、粉碎、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

(3)建立政府奖励、补贴等制度,增加农民回收秸秆的驱动力。

(4)通过农户、企业、政府等形式,将秸秆收集工作分流和细化,减轻农作物收获高峰时期秸秆收集的压力。

6.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

(1)统筹考虑,建立政府扶持、金融贷款、农民投资和引进外资等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体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以市场为基础、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2)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给予适当补助和资金支持,将秸秆利用的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进入试验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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