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依法治机进程加快 法律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作者:袁晓东 刘宏涛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1995年新疆人大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这是新疆农机系统首部地方性法规。1999年自治区人大又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95号令)。

    2003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的执法权限。2004年,我国第一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出台,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在全国首家赋予农机部门农机维修、作业、销售等市场的监管职责。2011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出台,为解决长期困扰、制约新疆农机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农业机械化健康、顺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新疆农机化管理工作不断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新闻来源地址: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